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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
2018-12-12 浏览195次
      广东省社会组织“去行政化”今年动真格。日前,广东省民政厅、省委组织部等六省级部门联合发文,要求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12月12日前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。
      根据要求,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(指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),存在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;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;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(含参照、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)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等三种情况的,都要在12月12日之前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。
      本次发文,要求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、财务、资产、职能、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。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(离)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必须退出;退(离)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,必须符合有关规定,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。行政机关不得长期借调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。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,必须设立独立的账号,独立核算,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。
      事实上,早在2006年,广东省委省政府曾下发《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》,要求今后广东省内各种行业协会、商会将彻底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脱钩,不再设行政级别,率先对行业协会、商会改革双重管理体制作出系统规范。这个《决定》对行业协会的脱钩的相关规定跟日前的发文较为相似。值得注意的是,经过整改和重新登记,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已基本实现政会分开和民间化,但并不彻底。
      按照省级六部门的部署,本次整治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———6月21日至7月31日是脱钩准备阶段,8月1日至9月30日是实施阶段。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,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其下发整改通知。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引导其注销,不申请注销登记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。
(来源: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