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交申报材料阶段
划重点:只需提交《评估申报表》( 电子版只需填写基本信息,纸质版《评估申报表》需填写自评分数。)!
1、2023年12月30日前,参评社会团体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(以下简称“总会”)报送“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(社团)”(电子版),提出参评申请。
2、2024年1月15日前,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,经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核定,由总会通知参评社会团体进行自评。
3、2024年1月29日前,参评社会团体将“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(社团)”(纸质版,法人签名加盖公章)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(正反面,加盖公章)一式两份送达总会。
二、准备材料阶段
划重点:在实地考察前完成全套评估资料的准备,且装订成册的资料无需递交至总会!
2024年3月29日前,参评社会团体对照评估评分细则,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,资料装订成册,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。
三、实地考察阶段
2024年4月至6月,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团体实地考察,提出初评意见。
四、审核阶段
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,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终评结果。
五、公示及复核阶段
划重点: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所提供的材料,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!
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。若有异议,可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,申请通过后,复核委员会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,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社会团体提供的完整材料,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。
六、等级确定
终评公示结束后,广东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、发布公告,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证书,2A及以下等级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。